●学校简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适应社会主义新时代的需要,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西华大学附属实验学校
           学校地址:成都郫都区,西华大学内
第三条 学校性质:学校属公立全日制学校。
第四条 办学思想:为祖国社会主义建设所需各类人才的成长打好全面的素质基础。
第五条 办学目标:把学生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时代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六条 校训:立身以立学为先,立学以读书为本
校风:和谐、包容、积极、向上
教风:爱岗、爱生、敬业、乐业
学风:乐学、善学、探索、求新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七条 学校由西华大学主管人事财务,由金牛区教育局主管业务。学校校长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第八条 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校长享有如下权利:
(一)决策权。在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问题有最终决定权。
(二)人事权。有权任免其他行政干部;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使用。
(三)招生权。按市教育局有关政策招生。
第九条 校长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学校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加强德育工作。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教职工代表的监督,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为共同建设好学校而奋斗。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提倡继续教育,引进人才,提高层次。
(四)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
(五)校园校舍、教学设备设施等不断得到改善。
(六)任职期间,应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七)清正廉洁,处处带头为人师表。
第十条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
第十一条 学校接受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舆论监督,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制。
学校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定岗、定编、定人、定责、定工作量。
教职工由校长聘任,聘期一般为一学年。对于不胜任现职工作的教职工,学校可以不聘或安排其他工作。未聘人员请示西华大学调出或在校内另安排工作。未聘人员在校内安排其他工作的,其待遇原则上应低于同等条件的已聘人员。如不接受工作安排的,由学校按有关法规政策有关规定西华大学审批同意予以辞退。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国家规定绩教工资制。
第十四条 学校设副校长一人,副校长受校长委托管理学校安全、德育、教学等方面的工作。
学校设行政办公室、安全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处(少先队大队部)、总务处。办公室主任是校长工作的主要助手,教务主任是在校长和主管教学副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学校教学工作的行政负责人员。德育主任是校长领导德育工作的主要助手,是在校长和主管德育副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德育工作的行政负责人员。总务主任是在校长和主管总务工作副校长的领导下具体管理总务工作的行政负责人员。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五条 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全面发展,学有特长,使学生在德、智、体、体、美、劳等方面均得到发展,在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体魄心理等方面均达到较高的水准。
第十六条 注重基础,鼓励冒尖。合理负担,讲究学法,不断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和主动精神,使学生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动手学会健体。
第十七条 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在实践中不断创造学校德育工作的新经验。把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有文化的社会主义新人作为学校的根本任务。
(一)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纪法教育。
(二)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思想教育以及传统美德教育和法教育,进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坚持正面教育为主。
(三)加强日常管理,加强班级建设,提高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干部职工的教育水平,增强全员育人意识,培养良好班风、校风。
(四)建立以班组为生长点,学校为龙头,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三结合的德育工作网络。
第十八条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研究,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一)加强教育理论和教学业务学习,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二)加强教改教研工作,引进教改成果,推广本校教改经验。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研究方面做出成绩的教师给予奖励。
(三)加强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培养和训练,着力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注意发现和培养有特长的学生。
第十九条 按照市区普通中小学管理条例。加强常规教学管理,认真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认真抓好五项管理和双减工作。
第二十条 按照国家统一编制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的要求管理教学。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中学用书目录》选择教材,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干涉,更不得兜售或强行搭配出售其他书籍,不得将编印的复习资料、试题等在学生中推销否则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第二十二条 任何班级不得自行停课,学校停课半天以上,需经区教育局批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做好学生和学生家长工作,防止学生流失。任何人不得歧视差生,不得淘汰或变相淘汰学生。
第四章 总务管理
第二十四条 坚持总务工作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坚持教育性原则和讲求效率的原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经费来源由西华大学拨款。
第二十六条 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合理地节约使用资金,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十七条 切实加强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学校校产按有关制度管理。
第五章 教师和职员
第二十八条 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 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逐年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对有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的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支持鼓励教师参加进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训,支持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第三十一条 学校执行国家实行的教育职员制度。学校的所有管理人员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的一切规章制度。学校依法保护职员的正当权益。
第三十二条 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根据学校《奖惩条例》,予以表彰、奖励。
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职工,根据学校《奖惩条例》予以处罚。
教职工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六章 学生
第三十四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西华大学附属实验学校学籍。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国家教育部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
第三十五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
第三十六条 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根据学校《奖惩条例》,予以表彰、奖励。
第三十七条 对违反《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学生,根据学校《奖惩条例》予以处罚。学生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报金牛区教育局批准。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的修订需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教职工讨论同意,并报金牛区教育局批准。
第四十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原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如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二〇二三年九月







西华大学附属实验学校简介

    

      西华大学附属实验学校是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西华大学所属的一所九年制义务教育学校。学校接受金牛区教育局和金牛区教学研究培训中心的业务管理指导,坐落于成都西郊的西华大学内,远离社会的喧嚣和干扰,校园幽静美丽,是育人的良好场所。

      科学的管理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前提,优质的教学则是学校持续发展的保障,学校提出“以管理促进步,以质量求发展”的工作思路。五育并举,德育为先,学校一直在践行这一重要的教育方针,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来实现“以德树人”、“教育要成就孩子的终身发展”的教育理念。

      学校校风好、教风严、学风正。目前,学校有一个能力强、锐意开拓、严于管理、无私奉献的领导班子;有一支素质好、业务过硬、教育教学水平高的教师队伍,高、中级教师比例在85%以上。学校有近四十年的办学历史,1993年由成都市教育局批准,面向社会招收中、小学生,取得卓越办学成就,教育教学成绩连续多年获金牛区教育局的表彰。

      学校地处大学校内,以大学的硬件和软件为依托,有优越的学习生活的大环境。学校食堂菜品丰富、营养卫生,有标准的塑胶田径场、塑钢乒乓球台、篮球场、足球场、排球场等各类体育运动场所;为培养大学教师子女,西华大学还专门为我校配建了包括实验室、计算机室、多媒体室、语音室、图书室、音乐室、美术室、活动室室和舞蹈室等体现现代教育教学的高标准的教学设施。

     学校单年级单班,实行小班化教学,对学生管理有方、教育得法,独具特色。学校面向社会招收的学生,在全体教师认真负责的管理教育下,学习、生活能力显著提高,行为习惯良好。不少学生考入四、七、九等省级重点中学均得到良好发展。

●学校证书